涉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事件 多期财报存虚假记载 瑞斯康达及总经理等收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

最新信息

涉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事件 多期财报存虚假记载 瑞斯康达及总经理等收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
2023-06-16 23:15:00
K图 603803_0
  瑞斯康达6月16日公告,公司于6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,经查明,公司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:2018年起,瑞斯康达将其全资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深蓝迅通)作为专网通信业务运营平台,与隋田力控制或指定的企业对接上下游合同签订、原材料采购、组织生产、货物检测交付等事宜,开展专网通信业务。专网通信是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自循环业务。深蓝迅通以生产型企业的名义加入专网通信业务链条,但其真实身份是作为垫资方,以先向上游供应商支付大部分预付款,向下游客户收取少许预付款,待交货完成后,下游客户再向深蓝迅通支付剩余货款的方式,为隋田力方面提供垫付资金。业务模式上,瑞斯康达“以销定产”,先与下游签订销售合同,再根据事先谈好的毛利率倒算采购单价,与上游签订数量一致的采购合同。瑞斯康达应当知悉专网通信是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自循环业务。
  上述行为导致瑞斯康达披露的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,涉嫌虚增2019年营业收入35,133.19万元,虚增营业成本28,754.52万元,虚增利润总额6,378.67万元,虚增收入占公司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3.21%,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2.82%;涉嫌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28,132.96万元,虚增营业成本22,787.67万元,虚增利润总额5,345.29万元,虚增收入占公司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4.41%,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7.31%。
  瑞斯康达公告的2019年、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,涉嫌违反规定,构成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。
  李月杰作为瑞斯康达创始股东、董事、总经理(2020年11月18日起),在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中签字确认保证年度报告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李月杰牵头参与、实施专网通信业务。
  朱春城作为瑞斯康达创始股东、副董事长、董事、深蓝迅通董事长,在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中签字确认保证年度报告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朱春城积极参与、实施专网通信业务。
  高磊作为瑞斯康达创始股东、总经理(2018年10月12日至2020年11月17日),在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中签字确认保证年度报告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高磊参与决策,同意引入专网通信业务。
  王曙立作为瑞斯康达董事、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,在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中签字确认保证年度报告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王曙立分管财务,负责专网通信业务的资金调度。
  邵万喜作为瑞斯康达副总经理,在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中签字确认保证年度报告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邵万喜负责专网通信业务的总体协调。
  任建宏和王剑铭作为瑞斯康达创始股东、董事,冯雪松作为瑞斯康达创始股东、监事会主席,在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中签字确认保证年度报告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上述人员参与决策,同意引进专网通信业务。
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,证监会拟决定:对公司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以200万元罚款;对李月杰、朱春城给予警告,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;对高磊、邵万喜给予警告,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;对王曙立给予警告,并处以60万元罚款;对任建宏、王剑铭、冯雪松给予警告,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。
(文章来源:界面新闻)
免责申明: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自国内知名媒体,如有侵权请联系客服删除。

涉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事件 多期财报存虚假记载 瑞斯康达及总经理等收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

sitemap.xml sitemap2.xml sitemap3.xml sitemap4.xml